温住建发〔2011〕229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各地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下同)工地民工工资纠纷事件较往年呈明显上升趋势,且同工程款纠纷交杂在一起,建筑业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面临严竣形势。为切实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1〕2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门机构,健全涵盖企业与项目部的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网络,明确企业分管领导、工资管理责任人。并在十月份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对承建的可能存在工资支付困难的建筑工程进行重点关注,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严禁把被拖欠的工程款转嫁到民工薪金上。严禁为索取工程款组织民工到上级主管部门无理上访。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应及时根据人事变动做好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 12月10日前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一览表》(附件1)报委建筑业处(联系人:李建南;联系电话:89999817)。
三、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的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我委决定在2011年12月、2012年1月、2012年2月推行建筑业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周报制度,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需于每周二将《建筑业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周报表》(附件2)报委建筑业处。
四、今冬明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并对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届时,将依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发生民工工资有责投诉的企业记不良行为分2分;对组织民工讨薪实为索要工程款的企业直接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偿付、因处置不力而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却未妥善处理的,将取消评优评杯,进行通报批评和不良行为公示,以及停止资质升级,直至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附件:1、《》;
2、《建筑业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周报表》;
3、《》(建建发〔2011〕237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民工工资 保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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