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住建发〔2012〕35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市级工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称号;
2、工法已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效益);
3、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省市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
4、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温州市市级工法申报表》一式二份;
2、工法文本(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一式十份);
3、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指工法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时,需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认可的机构组织的鉴定或评估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
5、两项以上工程应用证明原件(可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证明);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7、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的查新报告);
9、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录像资料。
《温州市市级工法申报表》一式两份和工法文本一式十份分别单独装订。
工法文本用A4白纸打印,标题用三号黑体字,内容用五号宋体字,行间距均为1.5倍,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第3—9项集中装订成册(录像资料可刻成光盘插入其中)。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已公布的2012年度企业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工法,填写《温州市市级工法申报表》,连同其他有关材料在 2013年 1月15日前统一报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逾期不予受理。
2、每个工法编审单位限2家。编审人员限5人,排序以上报为准。
3、申报前,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工法的评审
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市级工法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法,授于“温州市2012年度市级工法”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
六、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全质量部(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人:周辉义、陈中尔;联系电话:88826758。
附件:《》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19日